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书面材料及续办

2009-02-27 22:36:00 by 【6yang】, 85 visits, 收藏 | 返回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2、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本市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或通过房屋中介机构办理的正式租房合同,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系与房东直接签订租房合同的,也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6、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7、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合同离截止日期还有半年以上有效期);
  8、目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有派遣资质的人才代理公司,还需提供岗位协议书)。

  四、其他事项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16岁以上的提供在读证明)。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
  4、退休人员办理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
  (4)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五、工本费
  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收取工本费人民币25元。

 

单位人事专员代交材料须凭单位介绍信
  一、书面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2、身份证及居住证复印件。
  3、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一年的在沪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证明和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和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注意事项
  1、学历、住所、用人单位等与申请有关的信息发生改变时,请参考首次办理提交申请材料;
  2、请参考审核打分办法,及时提供可以增加分值的书面材料。
  3、在系统升级前,请至首次申请的受理点申请续办。

 

 

八、工本费

  人民币50元。

  九、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为市人事局审核认定期限)。

  十、受理时间
   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1:20,13:30-17:00;
   2、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30-15:00。
   (以上法定节假日除外)
   3、各区(县)受理点见受理点的公告。

  网上受理:境内人员《上海市居住证》网上受理

  十一、咨询电话及网址

  1、 64045568转610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
   2、 62337506(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3、 咨询网址为www.21cnh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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